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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5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科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处理 、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国资委党委和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和后勤服务工作;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等问题;负责起草领导重要讲话材料和文件审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二) 组织人事科(加挂监事工作科、纪检监察室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人选;探索符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奖惩意见;研究拟订向市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 产权管理科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的考核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 企业发展科(加挂企业改革指导科牌子)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市、县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等工作。
    (五) 考评预算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电影票目标管理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和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组织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及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协调所监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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