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主要职能
  (一) 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 研究拟订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2、 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和所监督管理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 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4、 组织管理所监管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 中共怀化市委组织部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等有关的职能。
  (三) 市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 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办法。
  2、 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入益。
  3、 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
  4、 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
  主要职责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处置、收益等权责;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 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管理所监管国有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 依照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的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 通过统计、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 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 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纠纷调处等;指导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及评估业务,对国有资产评估、拍卖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
  (八) 负责国有资本金铁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九) 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 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十一) 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技术支持:怀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Copyright(c) 2008-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